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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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


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

财建函[2012]12号


山东、青岛、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深圳省(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财政部、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两部门)决定以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支持部分地方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并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域使用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对相关工作予以支持。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示范,探索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突破一批制约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和重大技术,成功转化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发展壮大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企业,培育若干个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促进海洋经济实现跨跃式发展。

  示范地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特色优势,选择本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对发展现状、资源分布和优势力量等进行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注重创新链条设计,形成产学研用各关键环节紧密衔接、任务分工及利益分配合理的创新机制。同时,要建立本省(市)开展示范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示范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具体要求

  (一)创新体制机制。

  示范省份要搭建创新平台,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由省(市)领导挂帅、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重点是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促进目前分散在相关中央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渠道以及各相关地方单位的资金、资源、人才等要素向优先发展领域和技术集中。

  (二)创新支持方式。

  示范省份要结合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分别运用补助、贴息、风险投资、担保费用补贴等多种有效方式,尤其是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灵活优势,加强与所在地金融机构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创新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海洋经济。

  (三)产学研用一体化。

  示范省份要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思路,以合理的利益分配为纽带,大力推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模式。

   1. 校校(或校所、所所)合作。面向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依托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强强联合,组建协同创新体,协同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有力地支撑区域海洋经济发展。

  2. 企校(或企所)合作。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合作。一方面,企业要根据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时将产业急需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任务委托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承担;另一方面,企业要抓紧自身研究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和市场培育,并以合理的利益机制联合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推动校、所成果转化。

  3. 推动上下游企业之间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促进原材料供应与深加工环节紧密衔接,实现基地、原材料、相关产品一体化协调发展。

  (四)突出地方特色。

  为集中优势资源,尽快推动某一领域率先突破,示范省份应在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海洋医药与生物制品、海洋装备3个领域中选择一个最有基础的作为示范重点(详见附件1)。

  (五)目标量化可执行。

  示范省份要根据上述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总体实施目标、分年度实施目标;目标要便于考核,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创新体制机制情况、金融创新情况、研发投入、形成成果数量、成果转化数量、完成工程量、产业规模、销售收入、新增产值、上缴税金等。

  三、国家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及重点

  (一)支持方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目标考核、滚动支持、包干使用的方式,方案批复后,预拨部分启动资金,以后年度财政部将会同国家海洋局根据示范省份所提并经批准同意的预期目标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揽子考核,并视考核结果,分年下达补助资金。海域使用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支持重点。

  1.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科技计划、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以及社会资金等形成的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和市场培育;支持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 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支持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

  3.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高等学校为实施主体的面向海洋经济,尤其是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共性问题以及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等开展的协同创新(详见教技[2012]6号)。

  4. 海域使用金支持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要重点与培育和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为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基地平台。

  四、组织实施程序

  (一)编制方案。示范省份要按照上述要求,统一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公益性科研、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公共服务平台、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5个分项实施方案(方案实施期为2012—2015年,总体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公益性科研、公共服务平台、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4个分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2—6;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编制提纲详见“2011计划”实施方案),并按附件顺序装订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两部门(含电子版,各分送4份)。此外,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需报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3份。

  考虑到区域发展的统一性,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实施方案由示范省份会同所辖计划单列市统一编制,其中由计划单列市承担的任务及目标要单独标注,有关部门单独批复,补助资金单独下达,由计划单列市单独组织实施。

  (二)方案评估。两部门根据示范省份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分项实施方案,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方案内容进行评审,重点审核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方式创新、金融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预期目标等情况。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2011计划”评审认定方式开展。

  (三)批复方案。示范省份根据评审论证意见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上报总体实施方案及分项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由两部门审核后联合批复。总体实施方案批复后,示范省份人民政府要与两部门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7)。实施过程中,示范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两部门备案。

  (四)资金拨付。实施方案批复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有渠道分别下达。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部分启动资金,第二年及以后年度补助资金,两部门根据示范省份年度任务考核结果拨付。考核通过的,拨付后续补助资金,未通过考核的,后续补助资金不再拨付,并视情况扣回以前年度补助资金;海域使用金和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审核下达。

  (五)考核检查。示范省份应于下年2月初将总体实施方案和分项实施方案上年实施情况及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书面报告两部门,两部门将组织力量对示范省份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两部门还将组织不定期抽查。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领域.doc
附件2: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总体实施方案编制提纲.doc
附件3-1: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编制提纲.doc
附件3-2: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汇总表(2012-2015年).xls
附件4-1: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任务需求编制提纲.doc
附件4-2: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公益性行业科研任务汇总表.xls
附件5-1: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制提纲.doc
附件5-2: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xls
附件6-1: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编制提纲.doc
附件6-2: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7: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承诺书模板.doc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206/t20120601_656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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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征信信息的适用

罗亚海[* 山东临沂,经济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和公司法,现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摘要:个人征信信息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合法采集数据、合法使用、提供数据合理的数据保存和使用时限、合理的数据质量保证制度、科学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等方面。本文立足个人征信信息的关联性和相对性等特点,具体分析个人数据采集和隐私权保护等法律制度的冲突和协调,探讨个人征信信息适用中的合法与不合法情形。

关键词:个人征信信息 征信制度 适用

一、个人征信信息的基本界定

(一)个人征信信息的概念

个人征信信息意指由特定机关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所采集、整理、保存的,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所使用的个人信用信息。在我国,个人征信信息的采集主要是由人民银行负责,并以此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服务,同时,也起到帮助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方便个人借款的作用。

(二)个人征信信息的基本特征

1、征信信息的客观性

征信信息的客观性指的是征信信息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必须符合客观发生过的实际情况。征信信息的客观性表明征信信息的认定具有可靠性。一是任何征信信息都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在客观的征信体系保有的各种印记或痕迹,这种印记和痕迹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内在的联系。征信信息是已知的事实,征信信息的适用对象事实是未知的事实,嫁接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的中介是理性和逻辑的因素。未知的案件事实依靠逻辑的力量奠定于已知的事实基础上,获得了它的极大的可靠性,也就是它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征信信息适用的关联性

相关性,指的是某些事实必须与待确认的事实具有实质性的联系,这种联系能为人们所认识并现实地加以利用。从实质性角度来说,征信信息适用的关联系必须针对的是其所针对的实质性问题。确定征信信息的关联性,就是要确定该信息是否关联到了相对法律行为的实质,对信用风险的防范是否有实质意义,如果征信信息虽然能够防范某种风险,但却与风险对抗的问题和事实没有任何关系,这种征信信息没有任何关联性。如果征信信息确实可以对抗风险防范问题,但这些信息对于案件的解决并没有实质价值,亦是缺乏关联性,关键还要真正使实质性问题得到风险防范。有些征信信息尽管它与需要风险关联的事实有某种客观联系,但由于某种原因,这种联系不能作为风险对抗的凭证,它仍然没有关联性。征信信息的关联性并非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研究关联性实际上所指向的共同目的就是更多地创设或发现逻辑严密的“轨道”以期“直通”关联性,使征信信息能够更有逻辑性地评定,从而改变关联性的裁判完全依赖“感觉”、过于“随意”的状况。

3、征信信息适用的相对性

征信信息的相对性是指征信信息主要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征信信息关联的当事人一方能基于风险对抗要求而援引抗辩,从主体方面看相对性,是指征信信息的适用只能发生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风险抗辩的情形下才能得以适用;从内容的角度看,是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只有相对法律关系当事人才能享有适用征信信息对抗的权利义务,除此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信息就可以看出,其目的是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从该目的性可以看出,个人信用信息的基本目的就是在于界定商业银行风险和个人信用之间的问题,该问题就是一个私权范畴的问题,说的明确一点,该办法的主要的目的就是界定法人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之间的风险分配问题,所以该问题的界定只能限制在私权领域。因此在适用上要有相对性,不能进行无限制的扩大适用,只能在特定的抗辩理由出现时,才能援引,诸如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信用状况来决定是否授信,根据个人信誉做出对自己的与相对人现关联的抗辩适用。而不能够将个人信誉信息适用于非相对事项。

(三)个人征信信息的范畴

1、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征信信息的相关内容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法定的征信信息主要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基本信息的采集应该坚持这样一个原则:成为个人征信信息的个人基本信息应该是在信用对抗有意义的信息才可以作为征信信息存在,对于保障个人征信信息不具有关联性者,则不能进行进行采集,并且这种信息的采集要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等,对于征信相对人对抗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所以可以成为征信信息的组成部分,身体肌肤形态、公民的个人活动、公民的性生活则是要排除的个人信息,当作征信相对人的隐私权给与保护。
(2)个人信贷交易信息
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该部分信息根据征信信息的关联性和客观性标准,对保障征信功能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应该作为征信信息的组成部分。虽然是作为个人隐私权存在的,但是可以以法律的方式给与保障。

2、绝对不能作为作为征信信息的内容

根据同样的判断标准,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如如身高、体重、体态、疾病史,公民的个人活动,性生活、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公民的社会关系、公民的档案材料、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征信信息的适用,只能援引隐私权范畴以外的信息,充分的尊敬信息对象人的隐私权保护,援用的个人信息作为征信信息抗辩实现,不能以损害相对人的意思利益,如果援用隐私权范畴的信息,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否则即使引用也不能成为实质征信信息功用的理由实现。

3、按照私权抗辩惯例或者约定能作为征信信息的内容

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按照惯例或者约定,对征信信息风险对抗具有实质意义的信息,该信息并不是个人隐私的范畴,也没有被任何法律所禁止。这样的信息就成为约定形式存在的征信信息形态存在,如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 条。
]在该类信息的适用上,援用主体必须考虑到该信息产生单位的信誉,对于信息创始单位本身信誉有瑕疵的情形,就要被排除在约定征信信息的范畴之外,当然,该种约定需要信息采集者的有原则的裁量。

二、个人征信信息适用的法学审视

颁布《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


颁布《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和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以及与坝体联结的电站厂房和其他建筑物。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大坝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管理程序编制设计文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第四条 大坝工程设计包括主体工程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工程观测项目,如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等,以及通讯、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设施的设计。
上述设施不完善的已建大坝,应在扩建、改建或者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五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管理。
第六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下列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树设界桩标志。城市规划区内的大坝管理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一)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和重要中型水库,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2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50米。
(二)中型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亿立方米)和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00米,从左右岸墙(或坝头)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30米。
(三)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000万立方米)大坝,其管理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水库大坝保护范围。
大、中型水库的泄洪道超出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其管理和保护范围从泄洪道外侧翼墙算起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
(四)未达到设计标准的大坝,其管理和保护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已经划定的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超过上述标准的,不予变更。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当按上述标准重新划定。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划定。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开荒、炸鱼、开采地下资源和其他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妨碍大坝安全的原有建筑物应予拆除;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拆除的,应丈量登记,不准扩建、改建。
第八条 禁止在大坝的坝顶、坝坡戗台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重型车辆;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坝坝顶、坝坡戗台,未经大坝管理单位许可,不得在坝上行使机动车辆。
第九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按要求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大型水库不少于5人;中型水库不少于3人;小型水库不少于2人。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防洪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水库大坝,必须制定控制运用计划。
控制运用计划,由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经大坝主管部门审查后,按下列程序审批和备案:大型水库,征求所在地县级三防指挥部意见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审核、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送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中型水库经县级三防指挥部审核,报市三防指挥部批准,
送省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县三防指挥部批准,送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依照下列标准做好防汛抢险主要物资的储备:
(单位:每10米坝长的储备量)
----------------------------------------
类 别 | 大型水库 | 中型水库 | 小型水库
|-----------|---------|--------
坝高(M) |10 |20 |30 |10|15|20 |10|10|15
数 量 | 至 | 至 | |至 |至 | | |至 |
名称、规格 |20 |30 |以上 |15|20|以上 |以下|15|以上
---------|---|---|---|--|--|---|--|--|--
大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碎石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中砂 (m3) | 6 | 8 |10 |3 |5 | 6 |1 |2 |3
---------|---|---|---|--|--|---|--|--|--
粗砂 (m3) | 5 | 8 |10 |3 |5 | 5 |1 |2 |3
---------|---|---|---|--|--|---|--|--|--
草包或尼龙袋(个)|120|130|150|60|80|120|20|40|60
----------------------------------------
第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因险情导致垮坝的淹没地区范围和淹没区居民疏散应急方案,报同级三防指挥部批准。涉及相邻地区的,由主管的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地区的三防指挥部批准,或者报请上一级三防指挥部批准。
第十三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主管的三防指挥部,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及时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
第十四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大坝检查、鉴定的项目包括:
(一)土坝。坝身裂缝、塌坑、滑坡、隆起、蚁害、鼠穴、风浪冲刷,坝踵水面漩涡、浸润、渗漏、防渗和减压、滤排水设施以及铺盖层的压渗性能等。
(二)混凝土坝。裂缝、渗漏、剥蚀、冲刷、磨损、气蚀、脱碱;伸缩缝止水,坝墩及基座稳固程度,廊道漏水,灌浆帷幕,反滤排水设备,渗水等。
(三)浆砌石坝。块石松动、坍塌及局部变形,粘土防渗体裂缝、穿孔,沥青混凝土护坡裂缝、隆起、水泡、蠕变及老化等。
(四)金属结构件和电器设备。金属结构件的变形、裂纹、锈蚀、气蚀、油漆剥落、磨损、振动、焊缝、锤钉等;电器设备的老化、残缺、松动等。
(五)闸门和启闭机。包括第四项所列项目和门叶框架、面板扭曲,门槽和止水,启闭机运转灵度,嘈音和振动,螺杆弯曲度,机件的磨损、锈蚀、钢丝绳锈蚀、断丝和疲劳度,吊点结合、受力状况以及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等。
(六)水流形态的观测。包括进水口、闸后、堰后的水流形态和拦污栅、拦鱼设施、漂浮物的阻壅水状况等。
(七)大坝附属工程、动力、照明、交通、通讯、安全防护、避雷设施和观测设施的完好程度。
第十五条 大坝应当建立定期观察制度。
大、中型水库大坝必须观测的项目:
(一)土坝和土石混合坝:沉陷、位移、浸润线、渗漏量,坝基承压水、坝基和坝脚附近的渗水压力,绕坝渗流等。
(二)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沉陷、位移、伸缩缝、扬压力、渗漏量、砼坝内温度和应力以及坝前水温等。
(三)泄水、输水建筑物:沉陷、位移、扬压力、断裂、渗水、水流形态、上下游河床变形等。
(四)坝前水位、库区雨量等。
小型水库大坝的观察,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大中型水库大坝的观测内容制定。
第十六条 因建设需要征用或毁弃水库大坝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经大坝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核准,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并由建设单位赔偿大坝管理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1994年2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