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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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检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我国对外开放以来,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类型和数量不断扩展和增加,为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和加强税收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85年5月15日公布了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1994年1月1日起改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
规定。该规定执行以来,总体上看,税收管理取得了一定效果,促进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正常经营。但是,由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增加快,部门协调管理不力以及税务机构内部管理偏松等原因,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偷避税现象比较普遍,不仅破坏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而且损害了公平税负原则的贯彻。为以法治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使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他企业代理业务活动步入正轨,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7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用一年的时间,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现
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彻底查清漏管户(包括税务登记内容变化,未办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力求不留死角。要通过与经贸、工商、银行等部门的紧密协调配合,查清本地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批准数、已办工商登记数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业务活动的户数;对清
理出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的税务审计分析,在其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凡依税法规定,其经营业务活动收入应纳税而未申报纳税者,一律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补税和处罚。
(二)严格审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营活动和纳税情况。应对其在1993年度至1996年度期间申报缴纳工商统一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测定、对比、分析。要从业务类型、收入类型、纳税方式等方面分析入手,查找偷避税疑点,
准确地确定税收稽查重点。
二、检查方法
(一)此次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偷避税问题的检查,是在涉外税收征管范围已划分的情况下进行的,鉴于涉外税收稽查队伍的数量、素质、以及整个管理工作的调整等情况,应尽量避免采取突击性检查方式,尽可能采取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的重点检查方式。为此,各地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应积极主动交流、会商有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检查的税种、内容、计划等,原则上应采取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复检查。查补的偷避税税款,按所管税种分别征收入库。
(二)凡已确定为地区稽查重点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因工作需要,应将准备对其稽查的有关税收问题通知该外国企业设在其他地区常驻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以便地区间税务稽查内容的衔接和配合。
三、检查要求
(一)各地应对检查实施计划、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工作作充分准备。检查前应组织检查人员学习适用涉外税收的法律法规,检查过程中,若遇问题,特别是偷漏避税数额较大、案情复杂的,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汇报,真正做到执法严谨。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全面的总结,包括存在的问题,拟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并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情况检查汇总表》,于1997年7月底前一并上报总局。
附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情况检查汇总表(略)





199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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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令
第 34 号


  《宝鸡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已经二OO三年三月十七日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二OO三年五月十七日起施行。


         市长:姚引良      

  二OO三年四月二十日   


宝鸡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 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及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 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方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科学技术研究、监测、预警、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应当安装防雷电装置的各种设施,必须安装防雷电装置。
  本办法所称防雷电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电产品和设施的总称。
  第六条 对防雷电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含有防雷电设计的新建、扩建 、改建的建(构)筑物的设计图纸应当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进行专项审查。防雷电设计 图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对以下建(构)筑物必须进行防雷电设计图纸审核: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电建(构 )筑物。
  (二)设计有计算机信息系统机房、通信及大型设备控制机房的建(构)筑物,高层(含 多层)建筑、智能大厦。
  (三)其他需要防雷电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防雷电设计图纸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建(构)筑物防雷电设计说明(包括分类的依据);
  2、基础防雷电平面图;
  3、均压环及接地系统设置图;
  4、天面防雷电样图(包括针、网、带及其他);
  5、防雷电施工大样图;
  6、四置图(红线图);
  7、立面图;
  8、总配电图。
  第八条 防雷电设计图纸专项审核程序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办公室 ”申报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通过后,凡需要进行防雷电专项审查的,向气象主管机构申 请专项审查。专项审查通过后,气象主管机构向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出具《建设项目防雷设计 审查意见书》,最后由施工图审查办公室统一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九条 防雷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 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防雷电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原设计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雷电防护装置安装过程中的分阶段检测和验收。建设项目中防雷电工程部分的验收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工程竣工必须达 到防雷电检测合格,取得《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防雷电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高层建筑、物资仓储、通信和广 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大型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其他需要防御雷电灾害的 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电装置,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电装置应当 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二条 各级防雷电机构按照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权限,开展防雷电检测工作。检测合格的,发给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的《陕西省防雷电装置检测合格证》,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检。
  第十三条 各级防雷电机构应建立、完善检测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国家防雷电技术规范,保证检测技术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十四条 各级防雷电机构负责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统计、鉴定和上报工作。与事故调查、鉴定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 对从事防雷电装置检测、防雷电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防雷电检测、防雷电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的资质认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 对防雷电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从事防雷电检测、防雷电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其认可的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防雷电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电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电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电产品、防雷电材料进行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电检测、防雷电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和资格,擅自从事防雷电检测、 防雷电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防雷电工程专业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单位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电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单位验收或者未取得 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应当安装防雷电装置而未安装的;
  (五)安装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电装置的;
  (六)拒不接受防雷电装置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二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 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
 对个人五千元以上、对单位三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或其防雷电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 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宝鸡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7日起施行。


 

化工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办法

化工部


化工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办法
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化工企业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和化学工业部《化工系统实施国家“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分为国家节约能源特级企业,国家节约能源一级企业,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约能源企业四个等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系统所有企业。

第二章 升级(定级)条件
第四条 申请定为国家节约能源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和二级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⒈ 已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约能源企业”的企业,可申请定为“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节能升级(定级)逐级进行,不得越级申请。
⒉ 主要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化学工业部颁布的节能升级考核指标。由其它部门归口管理的产品,必须达到归口部门颁布的节能升级考核指标,能耗计算办法也应按照归口部门的有关规定。
⒊ 考核的主要产品(指能够代表企业水平并起主导作用的产品)的能耗量一般要占企业综合能耗的75%以上,但不得低于60%。
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化工企业,考核的主要产品的能耗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企业综合能耗的50%,万元产值能耗也必须达到化学工业部颁布的节能升级考核指标。
⒋ 按“节能工作检查评分表”自检,评分应达到如下分数:
国家节约能源特级企业≥95分,
国家节约能源一级企业≥90分,
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80分。
⒌ 已经获得计量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计量合格证。
⒍ 从国外引进主要技术装备的企业,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或其它能耗指标应比引进时的合同保证值低,方可申请定为国家节约能源企业。
⒎ 企业因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等节能法规或发生浪费能源等重大事故,并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上机关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企业,取消当年节能管理升级(定级)资格。
第五条 综合性化学工业公司(总厂)所属二级厂(分厂)(指独立经济核算生产型企业),被定为国家节约能源二级(或二级以上)企业已达公司(总厂)所属二级厂(分厂)总数三分之二,其综合能耗原则上又占公司(总厂)综合能耗的75%以上的,该公司(总厂)整体可申请
定为国家节约能源二级(或二级以上)企业。
第六条 凡年耗能折标准煤2000吨以下的化工企业可以不参加国家级节能管理升级(定级)。

第三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化工企业(含部直属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约能源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约能源企业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 化工企业申请定为国家级节约能源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填写“企业节能管理升级(定级)报表”(见附件一)和“节能工作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二),并附一千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向上一级化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
厅(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化学工业部推荐。
第九条 部直属企业申请定为国家级节约能源企业,征求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计(经)委意见后,由部主管司(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推荐。
第十条 企业节能管理升级(定级)的检查工作由化学工业部节能办公室具体组织,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进行。检查“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应有二至三名能源监督评审员参加。检查“国家节约能源一级企业”,应有三名以上非本省(自治区、直辖
市)能源监督评审员参加。检查后应填写“企业节能管理升级(定级)检查意见表”(见附表三)。
第十一条 经检查合格的“国家节约能源一级企业”和“国家节约能源二级企业”,由化学工业部审批,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国家节约能源特级企业”由化学工业部审批,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核定。
第十二条 化学工业部每年进行一次节能管理升级(定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应在每年三月底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化学工业部节能办公室。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节能管理升级(定级)计划、需要制定的考核指标及有关资料报送化学工业部有关专业司(
局),并抄送化学工业部节能办公室。
第十三条 要做好节能升级与企业升级的衔接工作。原则上先节能升级后企业升级,条件成熟时可同时升级,企业升级已先于节能升级的要补行节能升级。
第十四条 国家级节能企业应在每年一月底前,将升级(定级)时考核的产品上年的实际消耗报化学工业部节能办公室。
第十五条 国家级节能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企业提出复查申请(时间和表格与升级相同),由化学工业部组织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化学工业部重新公布,享受升级(定级)企业同等待遇。对复查不保合格的,取消其称号。不提出复查申请的企业,自行取消其称号及相应的
待遇。
第十六条 节能升级(定级)检查和复查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升级(定级)的企业承担。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荣获“国家节约能源特级企业”称号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证书。荣获“国家节约能源一、二级企业”称号的,由化学工业部颁发证书。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约能源企业”称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凡获得节能等级的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主管部门核定的能耗额进行考核,并提取节约奖。
对国家级节能企业的能耗定额应实行定比考核,一定三年不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可适当提高节约奖比例。
第十九条 获得节能等级的企业可优先获得能源供应和优先安排节能专项贷款,并可发一次性奖金,奖给对节能工作有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参与节能升级(定级)工作的各级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化学工业部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酌情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节能升级(定级)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单位,一经查出,取消已经获得的称号,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节能升级(定级)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88)化生字第29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一 企业节能管理升级(定级)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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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
┣━━━━━━━━━┻┳━━━━━━╋━━━━┳━┻━┳━━━━┳━━━┫
┃ 年耗能量(标煤) ┃ ┃计量等级┃ ┃申报等级┃ ┃
┣━━┳━━━━┳━━┻━┳━━━━╋━━━━╋━━━┻━┳━━┻━━━┫
┃ ┃产品名称┃单 位┃实际单耗┃等级标准┃产品产量 ┃能耗比例% ┃
┃ ┣━━━━╋━━━━╋━━━━╋━━━━╋━━━━━╋━━━━━━┫
┃ 主 ┃ ┃ ┃ ┃ ┃ ┃ ┃
┃ ┣━━━━╋━━━━╋━━━━╋━━━━╋━━━━━╋━━━━━━┫
┃ 要 ┃ ┃ ┃ ┃ ┃ ┃ ┃
┃ ┣━━━━╋━━━━╋━━━━╋━━━━╋━━━━━╋━━━━━━┫
┃ 产 ┃ ┃ ┃ ┃ ┃ ┃ ┃
┃ ┣━━━━╋━━━━╋━━━━╋━━━━╋━━━━━╋━━━━━━┫
┃ 品 ┃ ┃ ┃ ┃ ┃ ┃ ┃
┃ ┣━━━━╋━━━━╋━━━━╋━━━━╋━━━━━╋━━━━━━┫
┃ 单 ┃ ┃ ┃ ┃ ┃ ┃ ┃
┃ ┣━━━━╋━━━━╋━━━━╋━━━━╋━━━━━╋━━━━━━┫
┃ 耗 ┃ ┃ ┃ ┃ ┃ ┃ ┃
┣━━╋━━━━╋━━━┳┻━━━┳┻━━━┳┻━━━━━┻━━━━━━┫
┃ ┃ ┃单 位┃年度计划┃实际完成┃ 生产计划和主要技术 ┃
┃ ┃ ┃ ┃ ┃ ┃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
┃节能┣━━━━╋━━━╋━━━━╋━━━━╋━━━━━━━━━━━━━┫
┃ ┃节能量 ┃吨标煤┃ ┃ ┃ ┃
┃任务┣━━━━╋━━━╋━━━━╋━━━━┫ ┃
┃ ┃其中:煤┃ ┃ ┃ ┃ ┃
┃完成┣━━━━╋━━━╋━━━━╋━━━━┫ ┃
┃ ┃ 电┃ ┃ ┃ ┃ ┃
┃情况┣━━━━╋━━━╋━━━━╋━━━━┫ ┃
┃ ┃ 油┃ ┃ ┃ ┃ ┃
┣━━╋━━━━┻━━━┻━━━━┻━━━━┫ ┃
┃企业┃ ┃ ┃
┃加强┃ ┃ ┃
┃节能┃ ┃ ┃
┃基础┃ ┃ ┃
┃工作┃ ┃ ┃
┃状况┃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推荐意见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意见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化学工业部审批意见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国家计委对国家特级节能企业审批意见 ┃
┃ ┃
┃ ┃
┃ ┃
┃ ┃
┃ 年 月 日┃
┗━━━━━━━━━━━━━━━━━━━━━━━━━━━━━━━━━┛
注:⒈“等级标准栏”填写企业申报等级的考核指标,如系其他部门公布
的指标,应注明部门名称及文件号。
⒉“企业加强节能基础工作状况栏”由企业上一级节能主管部门填写。
附件二 节 能 工 作 检 查 分 析 表(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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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
┃ ┃⒈领导重视 ┃ ┃ ┃ ┃
┃ ┃(1)有主要领导负责节能工作 ┃看有关文件,看会议记录或纪要, ┃(1)、(2)和(3)各占1分┃ 3 ┃
┃ ┃(2)建立节能办公会议制度并按时召开┃检查落实情况 ┃ ┃ ┃
┃ ┃(3)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 ┃ ┃ ┃
┃ ┣━━━━━━━━━━━━━━━━━━╋━━━━━━━━━━━━━━━━━━╋━━━━━━━━━━━━━━━╋━━━┫
┃ ┃⒉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 ┃ ┃ ┃
┃ ┃(1)有节能管理机构和人员 ┃ ┃机构设置1分,人员配备1分 ┃ ┃
┃ ┃(2)职责明确并落实 ┃检查具体规定及职责落实情况 ┃职责明确1分,落实情况1分 ┃ 4 ┃
┃一、能源管┣━━━━━━━━━━━━━━━━━━╋━━━━━━━━━━━━━━━━━━╋━━━━━━━━━━━━━━━╋━━━┫
┃理体系 ┃⒊加强管理 ┃ ┃ ┃ ┃
┃(12)分┃(1)有厂、车间、班级三级节能管理网┃ ┃ ┃ ┃
┃ ┃(2)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内容 ┃现场检查具体规定及活动记录 ┃(1)、(2)和(3)各占1分┃ 3 ┃
┃ ┃(3)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考核办法 ┃ ┃ ┃ ┃
┃ ┣━━━━━━━━━━━━━━━━━━╋━━━━━━━━━━━━━━━━━━╋━━━━━━━━━━━━━━━╋━━━┫
┃ ┃⒋统计及报表 ┃ ┃ ┃ ┃
┃ ┃(1)有能源统计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 ┃ ┃ ┃
┃ ┃ 能源统计工作 ┃看制度文件,看分析及建议报告 ┃(1)和(2)各占1分 ┃ 3 ┃
┃ ┃(2)有能源消耗分析及建议,按期完成┃ ┃ ┃ ┃
┃ ┃ 化工部要求的能源统计报表 ┃ ┃ ┃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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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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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消┃⒈有全厂月、季、年能源消耗统计台帐 ┃检查台帐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耗原始记录┣━━━━━━━━━━━━━━━━━━╋━━━━━━━━━━━━━━━━━━╋━━━━━━━━━━━━━━━╋━━━┫
┃及统计台帐┃⒉主要产品或车间要有日、月能源 ┃检查原始记录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9分) ┃消耗原始记录 ┃ ┃ ┃ ┃
┃ ┣━━━━━━━━━━━━━━━━━━╋━━━━━━━━━━━━━━━━━━╋━━━━━━━━━━━━━━━╋━━━┫
┃ ┃⒊全厂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要有消耗 ┃检查原始记录和能源及耗能工质一 ┃缺一项或错一笔扣0.5分, ┃ ┃
┃ ┃ 原始记录,并和全厂统计台帐一致 ┃次计量记录 ┃扣完为止 ┃ 3 ┃
┗━━━━━┻━━━━━━━━━━━━━━━━━━┻━━━━━━━━━━━━━━━━━━┻━━━━━━━━━━━━━━━┻━━━┛
续表
┏━━━━━┳━━━━━━━━━━━━━━━━━━┳━━━━━━━━━━━━━━━━━━┳━━━━━━━━━━━━━━━┳━━━┓
┃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
┃ ┃⒈建立主要耗能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 ┃ ┃ ┃
┃ ┃(主要产品能耗量占全厂综合能 ┃看文件及资料 ┃缺一种产品扣1分,扣完为止 ┃ 3 ┃
┃三、能耗定┃耗的60-75%) ┃ ┃ ┃ ┃
┃额管理、考┣━━━━━━━━━━━━━━━━━━╋━━━━━━━━━━━━━━━━━━╋━━━━━━━━━━━━━━━╋━━━┫
┃核及奖惩 ┃⒉主要产品能耗定额要分解落实并 ┃ ┃缺一种产品扣1分,缺一项能源 ┃ ┃
┃(9分) ┃ 有考核 ┃看分解及考核资料 ┃分解扣0.5分,扣完为止 ┃ 3 ┃
┃ ┣━━━━━━━━━━━━━━━━━━╋━━━━━━━━━━━━━━━━━━╋━━━━━━━━━━━━━━━╋━━━┫
┃ ┃⒊制定节能奖惩制度并实施 ┃看制度,看奖惩记录及有关财务帐 ┃制度完善1分,奖惩情况2分 ┃ 3 ┃
┣━━━━━╋━━━━━━━━━━━━━━━━━━╋━━━━━━━━━━━━━━━━━━╋━━━━━━━━━━━━━━━╋━━━┫
┃ ┃⒈节能技术改造资金应占折旧基金的 ┃看投资计划,财务帐及台帐 ┃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 20% ┃ ┃ ┃ ┃
┃ ┣━━━━━━━━━━━━━━━━━━╋━━━━━━━━━━━━━━━━━━╋━━━━━━━━━━━━━━━╋━━━┫
┃ ┃⒉编制节能技改中、短期规划 ┃看规划资料 ┃根据具体情况 ┃ 2 ┃
┃四、节能技┣━━━━━━━━━━━━━━━━━━╋━━━━━━━━━━━━━━━━━━╋━━━━━━━━━━━━━━━╋━━━┫
┃术进步 ┃⒊按计划完成年度技改项目进度 ┃根据项目看现场及资料使用情况 ┃每欠10%扣0.5分,扣完为止┃ 2 ┃
┃(15分)┣━━━━━━━━━━━━━━━━━━╋━━━━━━━━━━━━━━━━━━╋━━━━━━━━━━━━━━━╋━━━┫
┃ ┃⒋完成企业能量平衡并验收(完成 ┃看测试资料(本厂测试或委托测 ┃ ┃ ┃
┃ ┃ 热平衡、水平衡、电平衡三项等 ┃试),看验收证书(省、自治区、直辖 ┃测试4分,验收1分 ┃ 5 ┃
┃ ┃ 于完成企业能量平衡) ┃市化工厅局验收) ┃ ┃ ┃
┃ ┣━━━━━━━━━━━━━━━━━━╋━━━━━━━━━━━━━━━━━━╋━━━━━━━━━━━━━━━╋━━━┫
┃ ┃⒌能源管理系统使用微机 ┃看资料,看现场 ┃根据管理内容及水平 ┃ 2 ┃
┗━━━━━┻━━━━━━━━━━━━━━━━━━┻━━━━━━━━━━━━━━━━━━┻━━━━━━━━━━━━━━━┻━━━┛
续表
┏━━━━━┳━━━━━━━━━━━━━━━━━━┳━━━━━━━━━━━━━━━━━━┳━━━━━━━━━━━━━━━┳━━━┓
┃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
┃ ┃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 ┃看制度、看现场 ┃有制度并执行 ┃ 2 ┃
┃ ┃⒉建立燃料消耗原始记录 ┃看原始记录 ┃有而全 ┃ 1 ┃
┃ ┃⒊制定燃料消耗定额或其它考核定额 ┃看定额文件并现场检查 ┃有而全 ┃ 1 ┃
┃五、锅炉管┣━━━━━━━━━━━━━━━━━━╋━━━━━━━━━━━━━━━━━━╋━━━━━━━━━━━━━━━╋━━━┫
┃理及运行 ┃⒋锅炉综合效率系数 ┃根据锅炉运行日报,按照ZBG0100┃〔K〕≥0.93 6分 ┃ ┃
┃(10分)┃ ┃2-88《化工企业锅炉运行及热力管道┃〔K〕≥0.9 5分 ┃ 6 ┃
┃ ┃ ┃保温技术等级标准》核算 ┃〔K〕≥0.85 4分 ┃ ┃
┃ ┃ ┃ ┃〔K〕≥0.78 3分 ┃ ┃
┣━━━━━╋━━━━━━━━━━━━━━━━━━╋━━━━━━━━━━━━━━━━━━╋━━━━━━━━━━━━━━━╋━━━┫
┃ ┃⒈对全厂室外主要热力管道保温现 ┃看资料 ┃完成 ┃ 2 ┃
┃ ┃ 状进行了普查测试 ┃ ┃ ┃ ┃
┃ ┣━━━━━━━━━━━━━━━━━━╋━━━━━━━━━━━━━━━━━━╋━━━━━━━━━━━━━━━╋━━━┫
┃ ┃⒉间接利用蒸汽设备的凝结水回收 ┃看现场设施及计算资料 ┃每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 利用率≥60% ┃ ┃ ┃ ┃
┃六、热力管┣━━━━━━━━━━━━━━━━━━╋━━━━━━━━━━━━━━━━━━╋━━━━━━━━━━━━━━━╋━━━┫
┃网 ┃⒊全厂室外主要蒸汽管道综合散热 ┃根据测试资料,按照ZBG01002-┃〔Φ〕≤0.8 5分 ┃ ┃
┃(10分)┃ 系数 ┃88核算 ┃〔Φ〕≤0.85 4分 ┃ ┃
┃ ┃ ┃ ┃〔Φ〕≤0.92 3分 ┃ 5 ┃
┃ ┃ ┃ ┃〔Φ〕≤1 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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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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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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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对风机、水泵进行普查测试,对 ┃看测试资料、更新改造情况 ┃测试1分,更新改造1分 ┃ 2 ┃
┃ ┃ 低效机,泵逐年更新、改造 ┃ ┃ ┃ ┃
┃ ┣━━━━━━━━━━━━━━━━━━╋━━━━━━━━━━━━━━━━━━╋━━━━━━━━━━━━━━━╋━━━┫
┃ ┃⒉认真推广节电技术措施 ┃现场查看 ┃根据具体情况 ┃ 2 ┃
┃ ┣━━━━━━━━━━━━━━━━━━╋━━━━━━━━━━━━━━━━━━╋━━━━━━━━━━━━━━━╋━━━┫
┃七、用电设┃⒊对淘汰的用电设备底数清楚,并 ┃查资料,看现场 ┃底数清楚1分,淘汰更新1分 ┃ 2 ┃
┃备 ┃ 逐年淘汰,更新 ┃ ┃ ┃ ┃
┃(10分)┣━━━━━━━━━━━━━━━━━━╋━━━━━━━━━━━━━━━━━━╋━━━━━━━━━━━━━━━╋━━━┫
┃ ┃⒋企业受电端至用电设备的线损率应达到┃ ┃ ┃ ┃
┃ ┃ 一次变压3.5%以下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 ┃超2%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 二次变压5.5%以下 ┃ ┃ ┃ ┃
┃ ┃ 三次变压7%以下 ┃ ┃ ┃ ┃
┃ ┣━━━━━━━━━━━━━━━━━━╋━━━━━━━━━━━━━━━━━━╋━━━━━━━━━━━━━━━╋━━━┫
┃ ┃⒌企业功率因数应达到0.9以上 ┃现场查看 ┃降0.1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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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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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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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对主要工业窑炉进行测试 ┃看测试总结 ┃根据具体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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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业窑┃⒉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并执行 ┃看制度,看现场 ┃根据具体情况 ┃ 1 ┃
┃炉 ┣━━━━━━━━━━━━━━━━━━╋━━━━━━━━━━━━━━━━━━╋━━━━━━━━━━━━━━━╋━━━┫
┃ (5分)┃⒊对效率低的工业窑炉,积极推广 ┃看改造计划,现场查看改造实施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 ┃ 2 ┃
┃ ┃ 节能技术措施,并进行改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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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要有煤场(油库)管理制度 ┃看制度 ┃有、并执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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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煤场(┃⒉煤场的装、运、堆放损失不超过 ┃查看盘库帐及现场 ┃根据现场管理水平 ┃ 1 ┃
┃油库)管理┃ 2% ┃ ┃ ┃ ┃
┃制度和油品┣━━━━━━━━━━━━━━━━━━╋━━━━━━━━━━━━━━━━━━╋━━━━━━━━━━━━━━━╋━━━┫
┃管理 ┃⒊煤场(油库)要有计量设施 ┃现场检查 ┃有进、出计量,数据完整准确 ┃ 2 ┃
┃(5分) ┣━━━━━━━━━━━━━━━━━━╋━━━━━━━━━━━━━━━━━━╋━━━━━━━━━━━━━━━╋━━━┫
┃ ┃⒋汽车用油要建立严格管理制度, ┃看制度,现场检查 ┃ ┃ 1 ┃
┃ ┃ 推广节油措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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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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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 查 方 法 ┃ 评 分 标 准 ┃分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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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 ┃看制度及执行情况 ┃有、并执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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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节水管┃⒉对全厂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 ┃看普查测试资料,按GB7119-86┃测试1.5,验收0.5分 ┃ ┃
┃理 ┃ 及验收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进行 ┃ ┃ 2 ┃
┃ (7分) ┣━━━━━━━━━━━━━━━━━━╋━━━━━━━━━━━━━━━━━━╋━━━━━━━━━━━━━━━╋━━━┫
┃ ┃⒊间接冷却水重复利用率≥60% ┃看资料及设施 ┃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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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有关领导、管理人员、能源管理 ┃ ┃缺领导培训扣1分,缺管理 ┃ ┃
┃十一、培训┃网及主要耗能工序的人员进行学习培 ┃看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和办班资料 ┃人员培训扣1分,缺主要耗 ┃ 3 ┃
┃ (3分) ┃训 ┃ ┃能工序人员培训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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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生产系统使用微机 ┃看资料,看现场 ┃有 ┃ 2 ┃
┃十二、奖励┣━━━━━━━━━━━━━━━━━━╋━━━━━━━━━━━━━━━━━━╋━━━━━━━━━━━━━━━╋━━━┫
┃ (5分) ┃⒉开展企业内部能源审计 ┃看资料 ┃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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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⒊有(地、市级)优秀节能技改项目 ┃看资料 ┃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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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项目有缺项,以换算分为准,换算分=100×实际得分/(100-缺项分)
附件三 企业节能管理升级(定级)检查意见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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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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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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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计量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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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值 ┃利税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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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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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产品名称 ┃实际完成 ┃考核指标 ┃占全厂综合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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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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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得 分 ┃ ┃ 实际得分 ┃ ┃换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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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评价: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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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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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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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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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