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卫生领域合作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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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卫生领域合作的协定

中国政府 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卫生领域合作的协定


(签订日期1992年7月10日 生效日期1992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以下称“缔约双方”),为发展在卫生领域的合作,其中包括消除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赠送一批中成药、中药饮片、抗放药品和医疗仪器设备,并负责将这些物资运至明斯克市。

  第二条 中国政府派遣由十二人组成的医疗队(其中包括领队一人,专家九人,翻译和厨师各一人)赴白俄罗斯共和国工作六个月,提供中医技术援助。
  白俄罗斯政府保证中国专家在白境内的住宿和交通,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他费用由中国政府负担。

  第三条 中国政府为白俄罗斯共和国在华培训五名针灸医生,培训时间为六个月,其国际旅费由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负担,在华食宿、交通费用由中国政府负担。

  第四条 为促进中白两国在放射医学领域的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派遣四名放射医学专家访华两周。中国政府保证其在华的食宿和交通,其国际旅费由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负担。中国政府派遣八名放射医学专家访白两周。中国专家的国际旅费和在白期间的伙食费由中国政府负担,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保证其在白境内的住宿和交通。

  第五条 缔约双方协助两国企业和组织投资,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合资建设中药生产企业。所有与此有关问题,由两国有关部门商谈解决。

  第六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在明斯克签订,正本共两份,用中文和白俄罗斯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王行达        卡扎科夫·瓦西里·斯捷帕诺维奇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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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州市税务局税外〔1994〕290号《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请示》,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费收入如何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税收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
收营业税。
二、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帐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保证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营业利润中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994年9月13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升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升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1999年内地西藏初中班将有1460余人毕业。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1999年内地西藏班初、高中毕业生专业分流计划的函》(藏政函〔1998〕84号)和《关于承担办内地西藏班(校)协议书》确定的任务,经与有关省(市)政府部门和有关部委协调同意
,落实了1341名升学招生计划〔参见《关于印发199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教职成〔1999〕1号)〕。为做好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升学分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的升学招生计划,是国家计划招生任务,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不得再调整。
二、凡准备升学的内地西藏初中班毕业生(含内地西藏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参加西藏自治区组织的普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和登分造册。
三、升学报名、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教委关于1999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生返藏参加统一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教民厅〔1999〕2号)规定执行。
体检要严格按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各初中校不得自行组织体检。
四、考试有关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考试结束后,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并填写考生的总花名册(内容包括考号、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家庭地址、毕业学校、统考成绩、志愿等)、阅档登记表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招办留存,两份交内地西藏班招生办),供招生时备用。
五、凡报考公安、军队学校的内地西藏初中班考生,必须按原国家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暂行规定》(〔88〕教职字001号)第三章中关于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办理。
凡准备升高中的内地西藏班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单独划线,以高中总招生数的10%的比例录取。
六、升学选报专业,可由学生自愿报考(详见附件)。各学校要指导学生选择专业,要教育学生服从需要,鼓励他们学好西藏建设急需的专业。为保证中师生源和质量,各校要做好工作,动员最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专业。凡填报高中的考生学习成绩要达到中等以上水平。
七、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会同西藏自治区教委确定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有关科目最低录取线。
八、新生录取工作,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选拔为原则,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与西藏自治区教委教育合作交流外事处共同负责;录取仍使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印章;由于学习基础差,统考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确有困难、体检不合格、
思想品德和平时表现差等原因不能升学的考生,可予以必要的淘汰(淘汰率掌握在10%左右)。
九、全国大部分省(市)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都已实行招生并轨、缴费上学制度,内地西藏班考生也要严格执行这项制度。各地内地西藏班(校)要继续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和指导,使考生全面了解这项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自觉缴纳规定的有关费用(收费标准以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的招
生简章为准)。同时,对贫困牧民子女和城镇特困职工子女实行补贴。补贴所需经费,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援藏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3〕71号)精神办理。
十、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择优选拔人才,各西藏班初中学校,必须提供考生的全部档案:(1)初中四年各学期各学科成绩及操行评语;(2)志愿表;(3)级三好生,优秀班、团干部材料;(4)奖惩材料;(5)入团志愿书;(6)体检表等。学生档案
袋封面,各校按原国家教委教民〔1994〕5号文附表二要求办理。
十一、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初中毕业生档案,考生的总花名册、阅档登记表,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验收,统一管理。
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升学分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规定,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999年内地西藏班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招生专业一览表(略)



199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