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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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教基〔2004〕10号


  为推动全国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上来

  组织全国性的教育思想大讨论,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全体干部教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这次大讨论要紧紧围绕着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如何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根本指针,始终保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正确方向;如何坚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作为根本目标,不断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如何坚持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不断促进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如何坚持把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作为根本途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成效;如何坚持把全党重视、全社会共同参与作为重要举措,不断增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合力的要求来全面展开。通过学习和讨论,在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起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首的观念。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这场大讨论,教育系统的报刊、电视及教育科研机构都要通过开展专题研究、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等形式,有效组织和引导讨论,广泛宣传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政绩观,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泛的教育思想大讨论,要让中央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普遍开展以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干部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将《意见》的学习作为各级干部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将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专门举办省级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学习研讨班和地(市)、县级教育局长培训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培训机构或师范大学,对地(市)、县教育局长和中学校长进行培训。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普遍开展相应的学习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调整培训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以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尽快将所有中小学校长、德育课教师轮训一遍。

  围绕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国教育系统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准确把握当前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出现的新情况,科学判断青少年学生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思想观念的新变化,深入探索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规律。要针对学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如何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积极改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上,组织力量加强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尽快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同时,要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网吧对青少年学生的不良影响问题,校园侵害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的问题等,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把德育融汇在学校教学环节和学生实际生活之中

  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宣部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作为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培育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

  中小学校要把升旗仪式作为开展经常性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认真落实升降国旗制度。中小学校要组织好瞻仰革命圣地、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活动,有条件的学校每年至少要组织学生开展1-2次参观工厂、农村、社区的活动,组织好学生军训、参与社区服务以及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初中学生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20天,高中学生每年不少于30天。让青少年学生在各种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锻炼意志,培育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认真组织“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各地要精心设计活动方案,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在活动月期间,各地中小学校要至少开展一次“从小好好学习、长大报效祖国”的主题班会、队会,参观一次爱国主义展览,观看一部爱国主义影片,聆听革命老人讲一次革命传统故事,并通过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歌咏比赛或文艺演出等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中等职业学校要以“弘扬民族精神,树立职业理想”为主题,开展“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加强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工作,将团队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总体规划和督导评估体系,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利用学生入队、入团及成人仪式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培养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对党、国家和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在学习、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积极开展党、团基本知识教育,在高中学生中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鼓励学生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定期轮流担任班、团、队干部,给更多学生以锻炼的机会,引导学生共同进步。进一步完善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员、先进集体等各种形式的表彰奖励制度,通过学生身边的榜样,鼓励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不懈地开展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道德素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把坚持执行新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作为经常性工作。小学重点进行讲文明、讲礼貌、爱劳动、爱集体的教育,养成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中学重点进行遵守校规校纪、法律法规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意识和习惯。在中小学普遍开展诚信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诚实待人、守时守信的优良品质。职业学校重点进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精益求精、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今年秋季开学后,各地中小学校要结合新生入学、学生返校,集中对学生进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

  主动开展网上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文明上网。中小学校要向中小学生开放校内网络设施,并在网上大量提供和不断更新健康向上的内容,为中小学生利用网络接受教育、收集信息、自主学习创设良好的条件。也要鼓励开发和认真遴选一批内容健康、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和学习软件,满足中小学校学生文化娱乐的要求。学校的网络环境要坚决屏蔽那些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教育学生远离营业性“网吧”和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远程信息技术教育手段,通过卫星电视和网络向边远农村中小学播放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反映祖国建设伟大成就的电影、电视片,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加快中小学德育课的改进和建设,增强思想道德课程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组织编写高质量的中小学德育课教材。根据《意见》的精神,及时修订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和教材;认真组织初中《思想品德》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实验;集中力量指导编写一套高质量的高中思想政治课教材,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有机地统一到教材之中,使教材内容贴近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贴近学生群体。

  改进中小学德育课教学的方式和途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多采用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和研究性学习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寓教于乐,深入浅出,务求实效。积极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实践教学活动,注重知行统一,活动前有要求、有准备,活动中能感受、能体验,活动后要总结、要提高。职业学校要结合实训实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时事政策和法制教育。要结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适时举办时事政策和形势报告会,使学生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地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聘任制度,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开设学生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专兼职骨干教师队伍,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积极化解学生各种心理问题。广泛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本领。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工作,启动“大中城市工读学校建设工程”,促进各地办好工读教育。

  四、加快课程、教材、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召开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并加快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抓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这一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新一轮课程改革在巩固基础、加强创新、整合课程门类,降低教材难度,鼓励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切实把《意见》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

  进一步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推进新课程的实施。根据《意见》要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修订,要进一步突出强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以及民主法制教育;进一步加强社会实践环节,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精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切实改变繁、难、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

  成立国家和省两级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新课程实施的指导。全面开展对教师的新课程培训。建立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体系。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

  加强教材建设,严格教材审查。中小学教材要充分体现国家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教材审查制度。各教材出版单位要立即对所出版的中小学教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教材出现错误,确保教材的思想性和科学性。特别是正在使用的中小学语文等学科的教材要增加优秀革命传统教育的有关内容,以保证那些内涵丰富、脍炙人口的革命传统文章、故事进入课堂。要在语文、历史、地理等教材建设中,按照不同学科的特点,有意识地渗透德育内容,使学生广泛了解祖国的历史和文化,感受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

  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教材的正常选用。对选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小学校开设的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更不得直接使用境外教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省范围内中小学使用的教辅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教辅材料要严肃查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滥编乱印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行为。对强迫或变相要求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深化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政策导向。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以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做法,制定和完善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要形成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学校评价机制,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德育工作、课程实施与管理、师德建设、学生团队活动、学生全面成长的情况作全面评价。对学校的评价结果应作为对学校评优和表彰奖励的基本依据。启动学校教育质量评估试点工作。认真总结17个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中考改革的经验;继续对全国中考试卷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命题工作水平,努力纠正学业考试中出偏题、怪题的现象;组织各省相关人员参加专题研修和培训,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中考改革作好准备。

  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五项要求。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不准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准小学、初中招生举行选拔考试;坚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坚持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不准按考试成绩排队。各地要按照上述五项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各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要加大“五项要求”的宣传,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共同推动“减负”工作。一旦发现有继续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加查处。

  重点对大中城市学生过重负担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在近期重点对辖区内大中城市中小学生学习时间过长、家庭作业过多、休息时间不足、书包越背越重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每学期要对所属各个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情况检查1-2次,对违反规定的要立即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对社会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学校,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从源头着手,做好“减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全面把握“减负”工作的精神实质,在发扬中华民族勤奋好学、刻苦读书的优良传统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训练。要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进一步促进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变革,不断提高教师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效率。采取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有效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加强校长教师校际交流等措施,努力改造薄弱学校,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源头上淡化择校和竞争。

  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

  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到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制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新时期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举办以“光荣的人民教师”为主题的师德论坛,组织师德报告团,广泛开展师德宣传,深入进行师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严格教师队伍的管理,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有损教师职业形象的行为,应予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定《班主任工作条例》,完善班主任制度,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使班主任成为令人羡慕的岗位,鼓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召开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总结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规律,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在教育硕士学历教育中增设中小学德育研究方向,注意招收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班主任学习深造。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班主任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对班主任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把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评聘职称的重要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班主任的待遇。

  大力表彰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先进工作者。在隆重庆祝第20个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之际,表彰一批教书育人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今后每三年教育部将表彰200名全国优秀班主任、100名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100名全国德育先进工作者和100个全国德育先进集体,在教师队伍中营造浓厚的教书育人、德育为首的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德育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国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大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和安排年度工作时,要把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集中学校、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依据《意见》精神,修订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制定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全国学校德育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和检查,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动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的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总责,坚决纠正“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校长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校长要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实施方案,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途径,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真正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注重实效的要求。学校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师德建设和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重要职责,党员教师要在德育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切实落实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校德育专项经费,建立健全中小学德育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校外辅导员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学校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教育网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学校德育工作。认真做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定期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探索建立学校德育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把重视和做好德育工作并抓出成效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动不力、走过场、问题较多的地方,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教育系统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改进和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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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全面实行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全面实行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各商标代理组织:
1994年3月29日,我局发出《关于在部分商标代理组织试行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后,北京商标事务所等8家商标代理组织从去年5月1日开始,实行了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工作。
半年多的试点实践证明,实行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不仅可以保证商标注册申请书式规范,字体工整、清晰,避免计算机数据录入和工作人员因对字体、数据识别困难而造成的工作失误,而且提高了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商标代理组织实行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
标注册申请书式,能够促进办公自动化工作的开展,亦便于对申请书件统计、查询、存档,提高商标代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目前,我局商标注册与管理计算机系统已投入运行,在各商标代理组织中全面实行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经研究决定,从1995
年3月1日起,各商标代理组织一律用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标注册申请。请各商标代理组织、特别是未试点的商标代理组织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准备,并遵照规定的时间,用打字机、打印机填报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的工作。



1995年1月4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0号)

  现发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
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1998年2月1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
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
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
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
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
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
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
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
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
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
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
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以
及勘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应当向登
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领取
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

  (一)申请登记书和滚动勘探开发矿区范围图;

  (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三)需要进行滚动勘探开发的论证材料;

  (四)经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石油、天
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储量报告;

  (五)滚动勘探开发利用方案。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
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对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登记
管理机关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予以公告或者提供查询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保证国家地质勘查计划一类项目的
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
划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探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
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并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
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探矿权申请人说明
理由。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
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

  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
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
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

  第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
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
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
2年。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
行废止。

  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
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
证。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
10日内,将登记发证项目的名称、探矿权人、区块范围和
勘查许可证期限等事项,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

  登记管理机关对勘查区块登记发证情况,应当定期予
以公告。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
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
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
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
年500元。

  第十三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
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
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
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
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
经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财政部门制定的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
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一)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

  (二)国家鼓励勘查的区域;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探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
区块,发布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
对境外招标的区块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

  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费用后,办
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并履行标
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
照下列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一)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

  (二)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

  (三)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
里10000元。

  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
,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
常进行的,探矿权人应当自恢复正常勘查工作之日起30日
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核减相应的最低勘查投入的
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
复。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
内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
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报告,并向
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九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
,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
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
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
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
手续。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
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
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
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
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期开采的除外。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
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
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
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
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
、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
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
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
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
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
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二)申请采矿权的;

  (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
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
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
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对探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
资料和财务报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
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
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
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
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
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
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
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
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
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
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
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
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勘查许
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探矿权。

  第三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勘查许可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
一印制。申请登记书、变更申请登记书、探矿权保留申请
登记书和注销申请登记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
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依照本办法的
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
当在签订合同前,将合作的勘查区块、矿种等有关文件资
料报原发证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发
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由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的勘查许可证。
探矿权使用费、最低勘查投入按照重新登记后的第一个勘
查年度计算,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第四十条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
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和区
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海洋地质调查等地质调查工作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
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附录的修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4月29日
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1987
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准、石油工业部发布的《石油及天然
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录】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

  1 煤2 石油3 油页岩4 烃类天然气5 二氧化碳气6 煤
成(层)气7 地热 8 放射性矿产 9 金 1 0 银1 1 铂 1
2 锰1 3 铬1 4 钴1 5 铁1 6 铜 1 7 铅 1 8 锌1 9 铝2
0 镍2 1 钨2 2 锡2 3 锑 2 4 钼 2 5 稀土2 6 磷2 7 钾
2 8 硫2 9 锶3 0 金刚石 3 1 铌 3 2 钽3 3 石棉 3 4
矿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