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
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
国税发[200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交通厅(委、办、局):
为了规范国际海运业的经营行为,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际海运经营人(含国际海运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际海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
,从事国际海运经营人一律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或《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现将使用《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交通部批准,凡从事国际海运、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收取运费、船舶代理费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时,必须向付款人开具《专用发票》。
国际海运公司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公司使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二、凡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必须凭税务登记证件和交通部的批准文件(证书),并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专用发票》事宜。
已领购《专用发票》的企业,不得再办理领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三、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在“费用明细”栏中分别列明运费(含多式联运全程运费)、船舶代理费及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当费用同时用人民币和外币结算时,必须按单一币种分别填开发票。用外币结算费用时,除以外币金额填开发票外,还应在备注栏中,按当天的外汇牌
价注明人民币的合计金额。
当进行多票运输费用结算或按月(季)费用结算时,不便于全部列明的“船名/航次”、“到(离)港日期”、“运输起迄地点”、“提单号”、“费率”等栏目内容的可以省略,但涉及费用内容的,不得省略。
四、《专用发票》采用无碳压感纸印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规格241×153(或6英寸)mm,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按全国统一防伪措施规定印制(发票样式附后)。
五、《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蓝色;第四联为购付汇联,印色为红色,用于购付汇。
在本规定之外,如需增加《专用发票》联次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六、《专用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填开,手写无效,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结算、购付汇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七、《专用发票》于2000年4月1日开始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海运旧版发票可延续使用到2000年10月31日。
八、国际海运公司、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
九、各级税务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国际海运企业和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管理,共同做好国际海运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1、《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票样(一至四联)(略)
2、《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票样(一至四联)(略)
3、《国际海运业批准通知单》(略)
2000年1月20日
板框式旋转滤网等55项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板框式旋转滤网等55项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板框式旋转滤网
等55项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电力局(
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南方公司,
各有关单位:
国家经贸委批准《板框式旋转滤网》等53项推荐性电力行业标准和《跨越电
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等2项强制性电力行业标准,现予发布,自2000年7月1日
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实施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抄送中国电
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
附件:55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二OOO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55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DL/T 458-1999
板框式旋转滤网
DL/T 458-1991
2
DL/T 491-1999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流及装置运行、检修规程
DL/T 491-1992
3
DL/T 575.1-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1部分:术语及定义
4
DL/T 575.2-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2部分:视野与视区划分
DL/T 575.1-1995
5
DL/T 575.3-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3部分:手可及范围与操作区划分
6
DL/T 575.4-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4部分:受限空间尺寸
7
DL/T 575.5-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5部分:控制中心设计原则
8
DL/T 575.6-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6部分:控制中心总体布局原则
9
DL/T 575.7-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7部分:控制室的布局
10
DL/T 575.8-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8部分:工作站的布局和尺寸
11
DL/T 575.9-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9部分:显示器、控制器及相互作用
12
DL/T 575.10-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10部分:环境要求原则
13
DL/T 575.11-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11部分:控制室的评价原则
14
DL/T 575.12-1999
控制中心人机工程设计导则,第12部分:视觉显示终端(VDT)工作站
15
DL/T 682-1999
母线金具用沉头螺钉
16
DL/T 683-1999
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合名方法
GB/* 2316-1985
17
DL/T 684-1999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18
DL/T 685-1999
放线滑轮基本要求、检验规定及测试方法
SD 158-1985
19
DL/T 686-1999
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
20
DL/T 687-1999
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21
DL/T 688-1999
电力系统远方跳闸信号传输装置
22
DL/T 689-1999
液压压接机
23
DL/T 690-1999
交流高压断路器合成试验技术条件
24
DL/T 691-1999
高压架空送电线路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
25
DL/T 692-1999
电力行业紧急救护工作规范
26
DL/T 693-1999
烟囱混凝土耐酸防腐蚀涂料
27
DL/T 694-1999
高温紧因螺栓超声波检验技术导则
28
DL/T 695-1999
电站钢制对焊管件
29
DL/T 696-1999
软母线固定金具
GB/* 2345.1-2345.2-1985
30
DL/T 697-1999
硬母线固定金具
GB/* 2344.1-2344.3-1985
31
DL/T 698-1999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32
DL/T 699-1999
带电作业用绝缘托瓶架通用技术条件
33
DL/T 700.1-1999
电力物资编码,第1部分:材料产品
34
DL/T 700.2-1999
电力物资编码,第2部分:机电产品
35
DL/T 700.3-1999
电力物资编码,第3部分:备品配件
36
DL/T 701-1999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术语
37
DL/T 702-1999
矿物绝缘油中糠醛含量测定方法(分光光度法)
38
DL/T 703-1999
绝缘油中含气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
39
DL/T 704-1999
变压器油、汽轮机油中T501抗氧化剂含量测定法(液相色谱法)
40
DL/T 705-1999
运行中氢冷发电机用密封油质量标准
41
DL/T 706-1999
电厂用抗燃油点测定方法
42
DL/T 707-1999
HS系列环锤式碎煤机
GB/* 10037-1988
43
DL/T 708-1999
MS型埋刮板给煤机
SD 214-1987
44
DL/T 709-1999
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45
DL/T 710-1999
水轮机运行规程
46
DL/T 711-1999
汽轮机调节控制系每编印试验导则
47
DL/T 5016-1999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DL 5016-1993
48
DL/T 5102-1999
土工离心模型试验规程
49
DL/T 5103-1999
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50
DL/T 5104-1999
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测绘技术规定
SDGJ 65-1984
51
DL/T 5105-1999
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52
DL 5106-1999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方式规程
53
DL/T 5107-1999
水电水利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
54
DL 5108-1999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DJ 21-1978、DL/T 5005-1992
55
DL/T 5109-1999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SDJ 18-1978
注:“代替标准号”列中,“GB/*”表示调整为行业标准的原国家标
准。